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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告联盛全体员工书


董事长告联盛全体员工书
 
联盛公司全体同仁:
   大家新年好!我是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写这篇文章的。
   近日联盛在蒙牛眉山项目保温工程采购过程因员工报价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这件事上,发布了一份处罚通知书,想必很多人都已看过。我很气愤也很痛心,这是联盛史上最严厉的一次考核,希望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联盛自成立以来,作为国内以冷、暖、电为主导工艺的高新技术企业走过了 15 年的风雨历程,15 年努力求索、15 年汗水耕耘,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我深知这份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公司全体同仁的勤恳履职和认真工作。然我要告诉大家企业发展要有危机意识、自身发展更要有危机意识,不能满足成绩,更不能安于现状、故步自封,要谨防精神懈怠向工作懈怠延伸。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此次蒙牛眉山项目保温工程施工分包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属于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尽管后期有人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补救,为公司规避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但该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懂得小事
不慎将酿大祸的道理。这件事痛心之余令我欣慰的是各相关责任人事发后勇认错误、敢于担当的态度,能够在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后并作出深刻检讨,让我看到了联盛的未来和希望,也坚定了联盛与时俱进、向行业标杆看齐的信心和决心。在此我就此次事件的思考,谈几点个人想法。
   第一点如果每位员工履职尽责能否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
   针对公司处罚通告,有员工说“不就一次失误吗,至于这么大动干戈,让人一年又白干了。”“公司要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了,赶紧找下家吧!”……我敢说这是非常片面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或管理者,考核的目的不是扣钱,而是为了改善并激励。通过约束的手段来统一改善全体员工的工作态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业绩。
   管中窥豹,这次错误是非常严重的,不光是简单的工作失误。往深了想,这也是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如果只是个人问题,那经过层层审批,还能发生失误,就属于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经过三道经办、审批防线,直到不是专业采购人员的白侯林在给分包商王洪一最后结算付款时,凭借以往经验感觉有误,及时查看合同发现了问题,为公司挽回了 15 万元的损失。这充分说明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和责任心不够。任何一名员工,都有犯错误的可能(当然也有极个别是故意行为),作为公司领导,也要给予员工提高或改正错误的机会。任何一个公司,对其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非常高,比如采购岗位,采购人员工作要非常严谨,合格采购人员类似错误率应该在 1%以下。采购人员如有失误事件,在第一级审批过程中,90%要审核出来,经过一级审批后错误率在千分之一以下,同理经过生产总监再一次审核,错误率要在万分之一以下。
  如果工作中,我们的经办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都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个员工都能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各自工作,所有问题都能迎刃而解,这无论对工作者自己还是公司的收入和未来发展都是不可限量的。公司经办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字不是随便走形式,每个签字代表着一份责任,如果你认为类似问题是难免的,那确实说明你要离开找下家了,因为未来你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对你的罚款。
   第二,有人说领导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并列举某大型企业就是这样做的;也有人说是经办人发生的错误,应该由经办人自己承担处罚。
   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任何事情都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处理。如果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而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这和十六岁的少年犯让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而自己不承担或承担次要责任一样可笑。一贯套用大公司的思维是典型的守株待兔思维,极不可取的。经办人提供了错误的合同,其承担主要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其发生失误的时候,审批人本应该要帮助经办人避免失误的发生,但由于其工作大意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应该避免的失误在后续几个环节都没有避免,审批环节是有失误的,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应该的。公司在处理这一处罚时,每升一级责任减小一半,处罚也减小一半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最起码趋势是合理的,就该事件来说,经办人张朝旭是全职负责该类事务的,可以说是他的全部工作;第一级审批人是他的部分监管工作,不是全部工作,他还要审批很多人的工作,而第二级审批孙振海要监管审批更多人的工作,依次类推,但决不能说他们没责任,更不能说这只是张朝旭一个人的责任,如果张朝旭一个人就能避免失误的发生,那设置一级和二级审批就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对发现问题的第三者,应不应该反映问题,怎么反映,向谁反映。
   对于发现问题的第三者,反映问题是应该的,大家没有异议,但该向谁反映,不同员工有不同的观点,有必要统一一下。
   如果事后发现问题的是经办人或某级审批人,不管挽回多少损失都不予奖励,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工作,并且根据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也要给予处罚。如果发现事故的既不是经办人,也不是各级审批人,而是第三者,那一定要奖励,并要重奖,以后还要提高这一奖励。
   那问题来了,比如说该事故的发现者白侯林只把问题反映给分公司负责人马刚处,在分公司层面上处理完毕,既避免了损失,又不让总公司知晓,甚至分公司层面给予白侯林一定奖励;或者说反映到生产中心孙振海处,也会重新修订合同既让公司避免损失,又让总经理层面不知晓,或者待事件过去一段时间再向总经理反映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使公司避免了损失,甚至还想要点奖金,等等,均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公司不能容忍的。
   那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白侯林把该事故只反映给他的直接领导是否可行,答案是可行的,白侯林已经完成了作为一名员工的应有的责任。公司规定,对于发现的任何工作失误,不管对公司是否已经造成经济的、名誉的损失,各级都要上报,任何级别的人不得阻拦,最终上报到公司总经理处,这和事故的大小或是否造成损失均没关系,只和事故的性质有关。总经理会议主要职责就是处理这类问题,通过暴露事故和分析事故才能改善流程、设置或改变相关职能,最终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你认为已经避免了损失不再上报,那没有上报这个层级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将给于更严重的处罚,尤其瞒报层级人员在事故中有失职行为。公司将会在这些方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另行通知。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这次处罚事件在公司只是一个开始,是一个风向标,后期类似问题的处理还要更加严厉,尤其是为了自己利益而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会使你倾家荡产,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这件事发生以后,大家要积极面对、认真思考、多讨论,各部门要以官方名义组织讨论或学习。作为公司负责人,我非常愿意听到各级人员诚恳的意见或建议,甚至你能告诉我本次处罚不当并说出理由,我都非常感激。当然,我也非常反对有人在私下议论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言论,更反对只向责任人说公司处理不当,煽动员工情绪的行为。
   在联盛工作的兄弟姐妹们要始终牢记,所有侵害联盛利益的行为就是侵害我们所有兄弟姐妹共同利益的行为,会使员工发不出工资、甚至让公司倒闭而全体员工解散。监督并反映各项工作失误是我们所有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为了做所谓的“老好人”而不反馈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可耻的,是严重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里,我鼓励所有员工向白侯林学习,不做“职场老好人”,敢于冲破公司存在的陋习及时反映问题,也希望联盛出现更多的“白侯林”,这样的联盛必然充满活力永远长青。
                                                                           
 
                                                                      白建林
                                                                       2022 年 2 月 20 日

董事长,联盛